更新于:2015-06-08编辑:泣歌~
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监管方面的渎职犯罪单列出来,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问:在危害食 品 安 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背后,往往隐藏着GJ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对此法律有哪些规定追究这些职务犯罪刑事责任?
答: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前对于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之前,对于负有食 品 安 全监管职责的GJ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依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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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危害食 品 安 全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及死刑
法院应避免重罪轻判
●审理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案件时,避免重罪轻判;对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问: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手段多样,案情复杂,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应对?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审理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轻判;对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活动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可能发生在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食品原料、添加剂、饲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一些特殊的犯罪手段、对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使一批案件顺利审理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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