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04-22编辑:砂砾啊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着力解决党组、支部落实责任不力,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对有问题的人员该移交不移交的问题。
(责任人:张增利)
(二)“八清理”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违规借人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3)违规借人问题。着力解决借调干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等问题。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办公室)
2.对GJ公职人员“吃空饷”或变相“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七方面的问题。
(1)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未按《公务员法》规定辞退并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5)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6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7)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人事股、财务股、办公室)
3.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
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人事股、办公室、财务股)
4.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上级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县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责任人:文忠;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及农村“三资”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l)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3)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4)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财务股、工程股、农水股、压采股、南水北调办)
6.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规公费出国(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六个方面问题:
(1) 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虚报出国(境)任务、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借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2)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善力解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购物卡、各类奖金物资,以加油费、电话费、医药费等名义变相发放补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3) “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着力解决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白条下账,公款私存,私客公待,铺张浪费等问题。
(责任人:郑全玲;责任单位:财务股)
(4) 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各部门兼职并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工作调动仍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会客室等名义变相多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5)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照;以各种名义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资产处置规定执行等问题。
(6)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离职、退(离)休后,继续占用公务用车或领取补贴等问题;违规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问题。
(责任人:刘军;责任单位:办公室)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责任人:文忠;责任股室:法制股)
8.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1)强化“懒政怠政”问题整治。着力解决不愿意、不认真做事;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
(2)强化“不作为”,问题整治。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3)强化“不在状态”,问题整治。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深入基层摆样子,联系群众走过场;纪律涣散,不守规章等问题。
(责任人:赵勇;责任单位:工程股)
四、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6年2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上一篇:青年节活动策划方案 内容 主题
下一篇:春节放假通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