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9-11-19编辑:ydx502839
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商铺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商铺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该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默许或支持乙方行为的,一切后果纠纷及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在未经得甲方同意情况下自行转租该商铺给他人使用的,乙方承担一切后顾责任。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商铺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在转租期间,因为甲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商铺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如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且乙方提前预付全部租金的,甲方应返还该商铺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9-2在转租期间,因为乙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转租费。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予以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